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项目

为了体现对运动员的关爱,解除运动员因训练比赛所致伤残的后顾之忧, 2000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体育基金会)开始推行“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”项目,并于2002年正式面向全国优秀运动员开展。在此基础上,2004年经总局批准,颁布实施了《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》,并于2017年、2021年两次修订。该《办法》作为对国家职工工伤保险的补充,以互助互济、不以盈利为目的、为运动员排忧解难为基本原则,本着自愿参加、个人缴费、团体投保的形式,对运动员在训练、比赛过程中发生的伤残事故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。自实施以来,在激励广大运动员积极投入训练比赛,解决运动员伤病后顾之忧等方面,发挥了重要作用,深受认可和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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